张家港市中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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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丝绳管理制度
一.新绳锯钢丝绳到货后必须按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374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。
二.每卷钢丝绳都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(包括出厂厂家、合格证、验收证书等)。
三.钢丝绳管理实行谁使用、谁维修、谁管理的原则,领用新绳必须经动力科及有关领导批准。
四.钢丝绳使用单位严格执行“钢丝绳日检”制度,并做好检查记录,1.2米以上绞车的钢丝绳检查记录,每天要有技术副队长(技术员)审阅签字。
五.钢丝绳打死弯、严重变形,锈蚀或磨损断丝超限,要及时报告,经职能部门鉴定后进行处理或更换,不得超限使用。
六.有条件的单位,每月由维修工对钢丝绳涂油一次。
七.钢丝绳使用必须根据绞车特征配套使用,不得超规定使用。
八.钢丝绳钩头制作必须执行《灵新煤矿小绞车安装、使用、管理暂行规定》。
九.严禁随意剁钢丝绳,因为人为原因造成钢丝绳报废或剁绳的,按每米原价值的5倍罚款。
十.废旧及更换下来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,交供应站统一管理,可以复用的,供应站要妥善保管,需要上油的应及时上油。该回收而不及时回收的,每推迟一天罚使用单位、供应站第一责任人者20元,累计计算。供应站负责考核使用单位,安监、动力、调度考核供应站。